天津市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以下简称“天津中心”)是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
作为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的国家医疗器械及制药机械质检中心,亦是原国家食药监总局认可的十大国家级医疗器械检测中心之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无源植入器械质量评价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承担着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物理治疗设备分技术委员会等5个技术委员会和技术归口单位的秘书处工作
天津中心具备近1500项医疗器械相关标准的检测能力,获得CMA、CNAS实验室认可资质和UL认可目击实验室资质。近三年,中心能力建设投入9062万元,实验室建筑面积达2.4万平米,拥有生物学、化学、可靠性等30种专业实验室,设备2000余台(套),设备原值约3.2亿元
为了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医疗器械产业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医疗器械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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